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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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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川区金佛大道1583

邮编:408400

公开电话:023-71435018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旅游业及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景区各类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

(五)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节庆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引导全区旅游消费。

(六)负责旅行社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评定、标准划分与管理工作;依据法规、规章对旅游企业和人员进行行业管理。

(七)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负责旅游行政投诉的应诉工作,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八)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报)批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和资料分析工作。

(十)指导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娱乐、旅游纪念品的生产、销售、协调和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景区(点)秩序工作,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协调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风景名胜资源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旅游景区(点)的自然风貌、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点)资源。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旅游局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印、会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保卫等工作;承办提案、议案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督办、接待、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旅游行业的法制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办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二)财务科:贯彻执行有关旅游行业财务制度、统计制度和管理方法;负责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提供旅游统计信息;负责依法收缴并管理各类行政性收费,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旅游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负责景区门票的监督管理与征收。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编制全区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各类建设活动的审查和报批,做好用地、规划等相关工作前置把关;负责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活动。

(四)市场开发科:制定实施全区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策划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实施金佛山风景名胜区的宣传、策划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旅游路线、旅游产品的开发;参加重庆市的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拓展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市场的动态分析和预测及信息调研工作。

(五)行业管理科:负责对国内旅行社和设在我区内的旅行社门市部、旅游饭店的管理;负责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评定、标准划分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各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六)资源保护科:行使风景名胜区资源、旅游资源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负责编制全区旅游资源、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资源、风景名胜区资源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做好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的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监督检查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工作,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项目招商科:负责全区旅游大项目工作;负责风景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负责风景旅游项目的推介和招商工作;负责风景旅游的重大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八)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指导本部门的行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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