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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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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机构: 卫生局
  • 电 话:023-7142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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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川区南大街文春巷4

邮编:408400

公开电话:71422169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区卫生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行业的价格。

(三)研究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儿童保健和健康有关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管理传染病防治,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灾情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五)管理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制度;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全区无偿献血工作。

(六)依法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及健康相关产品行使监督权并实施相关认证工作。

(七)制定全区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指导全区中医工作。

(九)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城市卫生检查,组织协调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组织实施城乡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区红十字会等卫生社会团体的工作和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行政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宣传、信息报道、档案、重要工作催办、机要保密、行政事务、信息化建设、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信访工作;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编制、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车辆调度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制卫生事业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监督审计科:负责全区卫生事业费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与收费票据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和各单位基建项目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罚没物资、基本建设项目及维修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科:医政方面,负责医疗机构发展建设的规划,实施等级评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急救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护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医疗卫生下乡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活动医疗保健和干部保健、征兵、招生体检工作;负责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农村卫生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考务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的登记注册工作。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负责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负责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精神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病的调查;对重大疫情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负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及健康教育工作。科教方面,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卫生科技及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各类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申报、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成果引进、推广与转化;制订继续医学教学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制订全科医师、乡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政工科: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及统战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初级职称考务工作及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指导上报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就业再就业工作、知识分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法规科: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登记;负责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各项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查处医疗卫生单位违规配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行为;负责卫生监督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处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卫生行政听证、协调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卫生涉法性文件审查;负责相关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爱国卫生科: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城市卫生检查标准,开展城市卫生检查和创建卫生城(镇)活动;负责新农村建设、城乡除四害工作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党务纪检监察办公室:具体抓好党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督促督办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查以及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政风行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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