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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川区和平支路37号
邮编:408400
公开电话:71422430
部门职责
(一)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同时进行监督检查;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对局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进行管理。
(三)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措施;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并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执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
(四)组织实施重庆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措施;规划、指导、监督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五)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按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组织仲裁庭,承办劳动争议案件;培训考核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
(六)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规范、规则,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察。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企业工人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选企业劳动模范。
(八)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对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
(九)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探亲假及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农村社会保险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一)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简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