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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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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机构: 环保局
  • 电 话:023-71422490
  • 网 址:http://www.cqep.org/com/4/nc/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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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支路11号

  邮编:408400

  网址:http://www.cqep.org/com/4/nc/index.asp

  公开电话:71422490


  一、部门职责

  按照区编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职能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川编委发〔2007〕38号)文件核定我局的职能如下:

  (一)调整的职能

  1、增加的职能

  组织和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职能;负责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对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职能;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的职能;环境安全预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职能;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的职能;组织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等环保行动计划的职能;组织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协助经济主管部门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完成重庆市有关环保考核任务和对本区乡镇(街道)、部门进行环保考核的职能。

  2、划入的职能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渝环发〔2006〕91号)文件规定,参照重庆市环保局下放给万州区等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环保局行使的环境管理权限,行使有关环境管理权限的职能。包括:下放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排污监管权、排污费征收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固体废物转移审批权、进入自然保护区行为的审批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意见、决定和环境管理制度。

  2、制定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3、负责对本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各种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组织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4、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进行指导协调;归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5、制定“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等环保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对本区有关规划、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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