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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川区西大街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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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的方针、政策、组织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提供依据;起草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监察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承办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负责并指导全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进生产、生活、生育“三结合”工作,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
(四)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组织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理论研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计划生育事业;指导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结构。
(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建设。
(八)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
(九)指导抓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督促各乡镇上缴社会抚养费,对全区社会抚养费管理实行指导、监督和审计,保证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十一)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社会团体工作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乡镇、街道查处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十三)负责全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的宣传、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协调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监督;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和救助工作。
(十四)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