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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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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机构: 粮食局
  • 电 话:023-7142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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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重庆市南川区和平路9号
    邮  编:408400
    信  箱:ncqlsj@163.com
    公开电话: 023-71422189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油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粮食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统一管理本区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业务。
   (二)编制全区粮油商品流转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粮油年度供求平衡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宏观调控、掌握全区粮油流通情况;分析预测市场动态,研究提出我区粮油调控措施;负责全区粮食收购任务和国家及重庆市级、南川区级储备粮油计划的实施;负责本区合理周转粮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区粮油购销企业按市场价敞开收购粮食和顺价销售工作。
   (四)监督检查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情况,对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五)保障军队粮油供应,指导和帮助灾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组织实施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六)负责管好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和农村储备粮;按计划组织实施储备粮油的吞吐、轮换工作;监督检查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七)负责本区粮食余缺调剂,协调建立区县际间长期稳定的粮油购销关系,组织和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粮油进出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储备粮(油)库等流通设施建设。
   (八)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粮油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监管、审查、审批粮食经营权,维护粮油正常流通秩序,确保粮油市场基本稳定。
   (九)管理全区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负责财务电讯、会计报表的汇编、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实施粮油购销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编制资金结算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受政府委托负责所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负责承担全区粮油行业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稳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机关政务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公开电话、重要会议的会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研究拟订落实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方案;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研究落实粮食流通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粮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粮食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安全保卫、生产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关财产。负责抓好党的建设和政治学习、宣传教育;负责贯彻人事政策、法规纪律;负责对机关公务员的任免、考核、培训、退休、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进行指导。
   (二)财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会计法》、《统计法》和粮食财务、会计、统计制度;编制国有粮食企业粮油收购、储备所需资金计划并协调落实,督促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粮油的专项补贴、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的核定、拨补和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协调落实专项资金的安排和拨付;负责粮油政策性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全区粮食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上报;负责本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综合研究全区粮食的宏观调控规划和措施;落实和拟定全区粮油总量供求平衡以及进出口计划,落实中央及重庆市级、南川区级储备粮油数量及轮换计划等;协调各粮油收储企业在实施宏观调控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粮油行业的统计、监察、审计工作。
   (三)储运购销科:负责储备粮油、企业商品周转库存粮油的安全保管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储备粮油仓储流通设施的规划,指导、推动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工作;承办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组织有关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提出我区国家保护价粮的收购价格意见,监督检查粮油价格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计划的组织实施。掌握粮油市场动态,负责组织安排市场供应;指导安排灾区及缺粮地区、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负责确保军队粮食供应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组织区粮油质量检测站实施粮油质量检测、仲裁、鉴定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本区粮食企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和粮食企业的规划、培育、发展和粮食企业管理工作,确保国有粮食资产保值增值。对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指导粮油批发市场交易和粮食企业运作科学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粮油收购企业进入收购市场的资格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贯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粮食行业标准,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卫生、物价等部门管理和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粮食行政监督检查、监督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依法查处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内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抓好党纪、政纪教育;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做好对粮油企业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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