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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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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机构: 农村工作办公室
  • 电 话:023-714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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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新华路149

邮编:408400

邮箱:ncnbzhk@126.com

公开电话:023-71422157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全区农村发展战略,参与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有关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并监督检查实施。

(二)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定推动农业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三)综合协调全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四)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 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工作。

(六)研究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负责全区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农业投入资金和有关支农专项资金的计划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务开发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九)负责编制全区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申报、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十)组织评估、论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及投资计划。

(十一)负责提出全区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督促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全区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发展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与审计。

(十二)组织全区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人才引进和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组织引进国内外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负责外援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协调重庆市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

(十六)负责农业农村工作、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统计信息、宣传及经验总结交流。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助办领导处理本机关日常政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接待和保密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承担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起草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和会议材料;负责党务群团、人事劳资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

(二)扶贫开发科:负责编制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批全区扶贫开发项目,审查有关乡镇和部门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负责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审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年度项目的筛选审定,申请报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对口扶贫集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小额信贷工作;负责开展贫困地区的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及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综合信息、经验交流,并提出全区扶贫开发的基本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开发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提出扶贫开发资金实施分配方案,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与审计;负责扶贫开发方面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全区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三)农业综合开发科: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批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查有关乡镇和部门的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的、评估论证、审定报批、组织实施与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培训;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综合信息,并提出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代农业园区、高科技示范园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施分配方案,报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与审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四)产业发展指导科(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承担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规划;掌握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进度,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对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编制、审核、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大户的筛选认定,推荐申报和管理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产业化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提出有关产业建设资金分配方案,报区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经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并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有关农产品流通政策,指导农村市场建设,协调全区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并组织协调农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销活动;参与制定全区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指导科技兴农工作;协调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指导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新型农民培养等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全区中药材和烟叶产业的发展;承担生态农业示范区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会同有关单位协调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年度建设方案、年终总结、汇报材料、经验交流和调研;负责示范区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等的起草;参与示范区建设的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投资考察活动的衔接、接待;负责招商活动的衔接、组织;负责招商情况的收集、上报。

(五)镇村发展指导科(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经济强镇(乡)工程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提出分配方案,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土地流转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城镇化建设工作;牵头编制和实施全区旅游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旅游农业的健康发展;负责信息宣传工作。

(六)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指导本部门的行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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