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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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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机构: 民政局
  • 电 话:023-7142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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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74

邮编:408400

公开电话:71422889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执行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执行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实施、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评残的调查、报批工作;组织报批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有关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的建设;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协同区政府救灾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上报灾情;承担有关减灾工作;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建立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八)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落实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方案的编制上报;负责行政区域内村(居委)、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按规定承办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二)按权限组织、协调、实施与周边区、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福利募捐工作,负责全区慈善事业工作。

(十四)拟定本区殡葬管理和改革的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政策,负责辖区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负责承办有关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救助管理的政策,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承办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卫生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车辆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系统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乡(镇)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项目;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监督审计。

(二)优抚安置科(挂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评残工作;拟定贯彻优待法规的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的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组织实施有关安置法规;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干休所工作;负责指导民政福利企业的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协同区政府救灾办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工作。承担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本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的建议;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方案的编制上报;按规定承办行政区划内行政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拟定救助管理工作政策;负责救助管理工作;

(五)社团基政科:负责执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执行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利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执行婚姻和收养管理的政策、规章,依法进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查处婚姻、收养登记的违法行为。

(六)最低生活保障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监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社会救济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抓好党纪、政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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