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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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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机构: 监察局
  • 电 话:023-7141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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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和平路16

邮编:408400

公开电话:71419877

 

一、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庆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规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庆市政府、南川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领导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按照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本地区的党纪、政纪规定。

(六)负责抓好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履行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七)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报告、谈话、函询、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拓展源头治理工作领域;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推行行政效能问责制。

(九)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组织部门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配备、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重庆市南川区监察局设9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区纪委与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的联系;承办向区人大、区政协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重庆市监察局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事项和建议、提案;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区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和机关安全保密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后勤事务、财务、机关车辆管理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教育研究室: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党风廉政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完成重点课题的调研;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协助纪检监察刊物及业务书籍征订发行及宣传教育和调研信息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系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系区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内监督的有关工作;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查处违反廉政规定的典型案件;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出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征求廉政情况意见和对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有关工作,承办区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分析全区行业不正之风情况,向区政府提出纠风工作的建议和防范措施;按照重庆市纠风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检查全区纠风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专项治理;调查处理不正之风案件;负责市政府纠风办的日常工作;承办行风评议;负责区政府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级党政群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参与全区性的专项执纪、执法监察工作;参与或组织重大安全事故方面的调查处理;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参加重庆市监察局、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负责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查办有关违纪案件。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区管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基层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查处的“后一半”工作,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教育广大党员吸取教训,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六)案件管理与督查室:负责全区党纪、政纪案件管理工作,统计全区查办案件数据,建立案件管理数据库;督查全区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区大要案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委局领导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检查督促掌握重大典型案件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案件线索的初核、上报,指导基层的案件检查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性文字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报批的案件;负责复查、复审党员、国家公务员不服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协调指导区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教育;负责纪检监察法规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八)信访室: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并核查部分案件;负责承办或督办区委、区政府、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区纪委、区监察局要结果的信访件(或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和办理信访案件。

(九)行政效能监察室(挂区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对上述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时的行政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的投诉;承办区政府实施行政部门首长问责涉及行政效能的有关事项;协调指导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有关行政效能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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