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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川区火车站大道4号
邮编:408400
公开电话:71422218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工作,管理从业资质。
(三)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与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和竣工验收的管理;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建筑材料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执行地方建筑材料、设备进入建设市场的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与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重点工程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下同)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资质、开发项目转让和资本金的管理;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管理;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预售核价和物业管理。
(七)负责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编制、评审小城镇风貌设计;负责实施全区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标准,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管理;参与农房产权产籍管理。
(八)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九)参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编制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
(十)负责制订本单位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负责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程技术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一)负责全区城建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重庆市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办公室、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小城镇建设科(城镇化办公室)、基础设施建设科5个职能科(室),有4个直属事业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均为正科级单位。区建委机关核定编制20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1名,科室领导7名),实有20人(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1名,科室领导6名);4个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2名(领导职数6名),实有30人。